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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事件及分析 秦火火造了哪些谣

作者:南风

秦,原名秦志辉,男,32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北京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利用互联网故意打造传播谣言、制造谣言、制造事端的网络推广公司成员,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8月19日,“秦”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此时他已经是北京某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副主任,负责网络推广和宣传。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互联网推广人“秦”一案在朝阳区人民**第三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在微博直播。

该案是自2011年我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有组织制造、网络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首次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辉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分别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的秦火火事件还有几个人记得? 办案

警方初步查明,网名为“秦霍霍”(“淮上秦霍霍”),真实姓名为秦志辉,男,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为尔玛依娜公司员工。网名“李二边四”,真实姓名杨秀玉,男,30岁,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七道江镇人。他是尔玛依娜公司的创始人,其他涉案人员均为公司员工。

据秦志辉、杨秀玉供述,尔玛依娜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和网络营销。为了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秦志辉、杨秀玉及其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与其他人一起,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散布谣言、故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达到公司营利目的。秦志辉、杨秀玉对捏造“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赔偿外国游客、捏造雷锋生活奢靡细节抹黑道德形象、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为了让公司获得更多的营销利益,他们使用淫秽手段,色情包装《中国**》曝光模特甘某某、模特杨某某“米歇尔·普拉蒂尼大把撒钱炫富”,帮助他们成名,严重破坏社会风气。

警方查明,秦、杨曾公开宣称,网络炒作一定要“忽悠”网友,一定要煽动网友的情绪和情绪,从而一夜之间毁掉那些人的荣誉和积累的财富。他们公开表示:“谣言不止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甚至用猥亵的手段包装了一批想出名的女生。“中国无极限”“米歇尔·普拉蒂尼砸大钱炫富”等车型都是他们的“杰作”。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网络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有网友称他们为“水军首领”,给他们起了个外号“隆隆中国”。

2014年的秦火火事件还有几个人记得? 据查案民警介绍,秦某、杨某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与少数所谓“意见领袖”**,长期组织网络“水军”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通过删帖为他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他们的行为被怀疑挑起事端和非法经营。秦志辉、杨秀玉认罪。

2013年8月19日,警方搜查到秦在北京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作,其成员同时被捕,罪名是散布谣言3000余条,故意在网上制造、散布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与秦一起,五名成员在同一天被逮捕。

2014年4月11日,据网易报道,秦(原名秦志辉)被控诽谤和寻衅滋事。今日9时,在朝阳**开庭审理,经审理认罪。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报道称,网络推广人秦志辉(网名:秦)涉嫌诽谤寻衅滋事,并于上午公开宣判处罚。

判断结果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消息,网络推广人秦志辉(网名:秦)涉嫌诽谤和寻衅滋事,17日上午被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志辉犯诽谤罪,判处****二年。判处****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三年。鉴于秦志辉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对其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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