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渠道,又称分销渠道、营销渠道或销售渠道,一般是指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用户)的整个渠道。这个渠道通常由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其他辅助组织组成。他们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配合,以使产品到达企业用户和最终消费者手中,从而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一个好的营销渠道不仅要通过在合适的地方以合适的质量、数量和价格提**品或服务来满足需求,还要通过渠道成员的各种营销努力来**需求。
因此,营销渠道是通过市场交换的过程,促使产品(服务)顺利转移给消费者(用户)使用或消费的一组相互依存的组织。
下面,斌哥给朋友们讲讲销售渠道的分类:
1.按层次结构分类。
根据是否包含中间商,可以分为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渠道。据此,也可以分为直接渠道和间接渠道、短渠道和长渠道。
(1)零订单渠道是厂商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直销类型。其特点是没有中间商参与转手。直销的主要方式有门到门直销、邮政直销、互联网直销和厂家直销。直销是工业品营销渠道的主要方式。需要提供特殊服务的大型设备、专业工具和工业产品几乎都采用直销渠道。随着科技手段的提高,消费品直销渠道也在快速发展。
(2)一级渠道包括一级中间商。在消费品市场,这个中间商通常是零售商;在工业市场上,它可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
(3)二阶渠道包括两级中间商。消费品二阶渠道的典型模式是通过批发零售转售营销。在工业品市场上,这两个中间商大多由代理商和批发经销商组成。
(4)三阶渠道是具有三级中介结构的渠道类型。一些消费面较广的日用品,如肉类、包装方便产品等,需要大量的零售机构进行营销,很多小零售商通常不是大批发商的服务对象。因此,有必要在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增加一个专业的分销商,为小零售商服务。
也有更高层次的营销渠道,但极其少见。一般来说,渠道层级越多,协调控制难度越大,会给渠道管理带来很多问题。
按照营销的层级结构,可以分为直接渠道、间接渠道、短渠道和长渠道。
直接渠道是指生产者在没有中间商参与的情况下,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用户)的渠道类型。
间接渠道是指一个或多个中间商参与,产品仅通过一个或多个商业环节销售给消费者(用户)的渠道类型。
上述零阶通道为直接通道;一阶、二阶和三阶通道统称为间接通道。
为了便于分析和决策,有学者将间接渠道中的一阶渠道定义为短渠道,而将二阶和三阶渠道称为长渠道。
显然,短渠道更适合在小区域销售产品(服务),而长渠道可以适应在更大的区域和更多的细分市场销售产品(服务)。
二是按宽度结构分类。
根据渠道每一级使用多少个同类型中间商,可以划分渠道的宽度结构。如果制造商选择更多的同类中间商(批发商或零售商)来分销他们的产品,这种产品的营销渠道被称为宽渠道。相反,它是一条狭窄的通道。
营销渠道的宽度相对来说。受产品性质、市场特征和企业营销策略等因素的影响,营销渠道的宽度结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营销渠道广。
即制造商通过选择尽可能多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来分销其产品而形成的渠道。高宽度的渠道通常可以扩大市场覆盖面,或者让一个产品快速进入一个新的市场,让很多消费者和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购买这些产品。消费品中的便利产品(如方便食品、饮料、毛巾和牙刷)和工业产品中的工作产品(如办公用品)通常使用高宽度通道。
(2)中宽通道。
即制造商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择几个类似的中间商来分销产品。中等宽度的渠道通常由几个市场完整的中间商组成,可以有效维护厂商品牌的声誉,建立稳定的市场和竞争优势。这种渠道多被消费品中的采购和特殊产品、工业品中的零配件等厂商使用。
(3)独家营销渠道。
也就是说,制造商只选择一个批发商或经销商在某个当地市场分销其产品。独家营销渠道是狭窄的渠道。独家代理(或独家经销)有利于控制市场,强化产品形象,争夺厂商与中间商的**,简化管理程序。多为产品和市场特定(如特殊技术、品牌优势、特殊用户等)的厂商采用。).
三、按渠道体系结构分类。
根据渠道成员之间的密切关系,营销渠道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传统渠道体系和整合渠道体系。
1.传统渠道体系。
指由独立的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组成的营销渠道。传统渠道成员体系结构松散。因为这个渠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独立的,他们往往走自己的路,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即使这样会导致整个渠道体系的利益低下。在传统渠道中,几乎没有成员可以完全控制或基本控制其他成员。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传统渠道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整合渠道体系。
指渠道成员通过整合不同类型的集成管理系统形成的营销渠道。综合渠道体系主要包括:
(1)垂直通道系统。
这是一个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垂直整合而成的统一系统。这个渠道的成员要么属于同一家公司,要么授予其他成员独家经营权,要么有足够的能力与其他成员**。因为个人可以控制全渠道成员的行为,所以可以消除一些冲突。在美国,这种垂直渠道体系已经成为部分市场的主力军,其服务覆盖率占全国市场的70% ~ 80%。垂直渠道系统主要有三种形式:
A.公司风格。
即一个公司拥有和管理几个工程、批发和零售组织,控制几个层次的渠道,甚至整个营销渠道,综合经营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垂直渠道体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大型工业公司拥有和管理,采用工商一体化的模式;一家由大型零售公司拥有和管理,采用工商一体化的模式。
B.管理风格。
也就是说,渠道中的一个有实力的成员,协调着整个产销渠道的渠道体系。比如知名品牌厂商柯达、宝洁、吉列,凭借品牌、规模、管理经验等优势,站出来协调批发商、零售商的业务和政策,协同行动。
C.合同形式。
即独立厂商和不同层次的中间商在合同基础上建立的联合渠道体系。例如批发商、零售商**社和特许经营组织组织的自愿连锁店。
(2)水平通道系统。
这是两家以上公司在营销机会上共同开发新分销系统的横向联合努力。这些公司由于资金、生产技术、营销资源不足,无法独立开拓市场机会,或者害怕承担风险,或者看到与其他公司**可以达到最佳的协同效应,于是形成联合渠道体系。这种关联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成立一个新公司,使之永久化。例如,日本共同网络有限公司(CN)由27家大中型旅游公司、票务公司和体育娱乐服务公司出资。这些公司依靠CN的通用信息网络效用信息资料,共同开发和服务旅游市场。
(3)多渠道营销体系。
也就是说,统一或不同的**市场采用多渠道营销体系。比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营销体系,不仅要经过独立零售商(百货、折扣店、邮购店),还直接允许建筑承包商销售带有多渠道营销商标的大型家电及产品;另一种是厂商通过多种营销渠道销售不同商标的不同产品。此外,一些公司在同一产品的销售过程中有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扩大产品的市场覆盖面,降低渠道成本,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容易造成渠道之间的冲突,使得渠道的控制和管理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