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能在古装剧里看到各种男女关系。
无糖恋爱,一般男20,21,女15,16。再加一些曲折,一般会有早婚,指腹为婚等情节。走调侃路线,男女主辈分相差甚远。女人嫁出去会升职,男人嫁出去会降职。如果走灵异路线,就会有鬼婚。
说实话,虽然现在的编剧天马行空空,但这些婚姻关系在中国古代其实是存在的。
尤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人结婚的时候,比古装剧还要惨!我没有吹牛的意思。看完这篇文章,你就可以轻松的写一篇穿越的文章了!
不早结婚会显得没有身份。 后汉书《任延传》记载,任延之在偏远地区做官时,带去了内地婚俗,规定男子二十岁可以结婚,女子十五岁可以结婚。
《华阳国志》也记载,当时女性平均结婚年龄在17岁左右,男性基本在20岁以上。
这个年龄基本是甜文的标准。
但在皇室和贵族中,早婚是标准。
魏晋南北朝的皇后结婚时平均年龄是13岁。
南梁太宗王皇后,8岁出嫁。
8岁...就像是童养媳一样...
三国中夏侯霸的妹妹在13岁时嫁给了张飞。
孙玉林的女儿太守陆姬也在13岁时嫁给了周白。
东汉末年,徐州刺史陶谦14岁时娶了妻子。
更有甚者,西晋福仙6岁的时候,跟着后妈去看望奶奶。奶奶,这个娃娃不错!他说:“千里之外,必有远方。”
目前从自己家找了个女娃娃,嫁给了富贤。
就是这样。挑个帅哥,从娃娃开始!不然手真的很慢!
受贵族阶级的影响,老百姓的结婚年龄开始提前。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结婚时普遍比汉朝年轻。
西晋时,舒曦曾说:十六男可娶,十四女可嫁。
但是现在人们娶女儿的时间还是越来越早了。
因为女孩结婚的年龄越来越小,**认为不可能,不得不控制。于是,西魏北周相继颁布诏令,规定13岁以下的女孩不得出嫁。
特别是北周武帝颁布的圣旨,直接规定“男十五岁,女十三岁,...,而且他们应该在适当的时候结婚”。
于是,男的十五六岁,女的十三四岁,成了当时百姓普遍的结婚年龄。
所以现在很多小说里,总说女主十三四岁,真正出身,吸引了很多王公贵族求婚,那时候确实有。但这又引出了另一个关键问题——家庭地位。
家庭不平等,结婚有多难。 小说和古装剧里,总会有富家少爷爱上穷姑娘,也有富家小姐暗恋穷小伙子。
说白了就是财富差距。
说真的,富有和昂贵是不同的。古代的门第观念比这种“霸道总裁爱上我”要严格得多。
有钱不代表贵。士族就是士族,庶人就是庶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婚姻中“士庶之别”的要求尤为严格。
在南朝小琪时期,有一个名叫罗伊的人。嗯,不是《三个小家伙》里的罗伊!只是同名同姓。
他的曾祖父是西晋右侍郎王亚,祖父和父亲都是官职。但是罗伊很穷,他的妻子死得早,所以他把女儿嫁给了富阳张曼的儿子满鸾。
男人家很有钱。为了娶罗伊的女儿,他给了5万元作为礼物。
况且他们也不是平民。曼据说是老高平氏族满冲和满粉的后代。
罗伊还专门查了曼家的阀门读数。张曼是王国的侍郎,曼栾是王慈吴郡葛铮的主簿。然后我就订了这门亲事。
这样,对方虽然没有罗伊家那么显赫,但也算是门当户对。结果,罗伊被朝臣沈约弹劾。
因为沈约认为,满族没有明确的火葬证明。曼芬死于西晋。从此,满史再也没有什么显赫的声音。因此,张曼的家庭背景是伪造的。
在他看来,罗伊把女儿嫁给曼栾只是为了钱,说他“辱没祖先,羞辱亲人”,要求“免除官职,终身监禁”!
多么恐怖的家庭概念啊!
如果你是庶人,即使你现在是个官员,即使你很富裕,想要嫁给真正的士族,那绝对是最高的!
而如果你是士族,就算你再落魄,也会很尴尬。如果你嫁给庶人,你会直接死去,你将没有脸面对你的亲人和祖先!
所以在那个时候,想要摆脱家庭背景是非常困难的。基本上是几家互相通婚,阶级不够,根本无法加入。
所以,那时候如果一个富家少爷看上了一个穷人家的女儿。少爷家在那里是妖,姑娘家一句话就能回去:我们都是庶人,我们是对家。
是不是很牛皮!
但也会有所谓的“金融婚姻”,因为总会有人为了一个“贵族”身份而倾其所有。所以就出现了谁的礼金高,谁就嫁女儿的现象。
经常有女生订婚了,突然有个有钱人拿着N倍的彩礼走出来求婚。然后女方家找各种理由把婚破了,再找各种理由嫁到有钱人家。有些人甚至相继离婚,到处收取嫁妆。
这种现象在北朝尤为突出。北魏北周皇帝也三番五次颁布诏令,明令禁止士人与庶人通婚,要求婚姻节俭。
已婚的话,辈分不清楚。 我们经常在古装剧里看到表姐和表姐订婚。当然,为了通过试炼,剧中的表亲大多是男女主幸福的绊脚石。
但是在过去,有很多这样的婚姻,而且不仅仅是堂兄妹。
孙权与妻子徐的关系非常复杂。
来吧,我们一起中风。
徐的爷爷和孙权的父亲孙坚关系很好。
孙坚把妹妹嫁给了徐的爷爷。
然后,孙姐姐生了一个孩子,叫坤。
然后,坤生了徐。
于是,许嫁给了孙权。
照此推算,徐的爷爷应该是孙权父亲的妹夫。资历有差距!所以,也就是说,当女人结婚时,她会被提升,当男人结婚时,她会被降职。
刘宋的时候,有一个人叫蔡兴宗。和罗伊一样,他的妻子也早逝,留下一个年幼的女儿。
而他的侄子袁子也失去了妻子,留下一个年幼的儿子。
蔡兴宗的姐姐是元子的母亲,所以她带着这两个孩子一起抚养。
一个外甥女,一个孙子,也有辈分之差,但长大后都结婚了。
因此,像夜华和杨过这样的人称他们的妻子为“阿姨”是很正常的。
尤其是有了家族的加持,这种“亲亲加亲”的操作在士绅中更是常见。
北魏官员李树银的妻子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将侄女收为媳妇,在当时仍被视为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
指腹为婚,把玩心跳。 “指腹为婚”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意思是孩子还没出生就订婚了。
其实“指腹为婚”和“早婚”都是幼儿婚姻。
不同的是,一个还没出生,一个刚刚出生。
这种婚姻听起来很草率,但绝对有约束力。
《晋书》记载了一件事:
一个叫王伟的人和他的好兄弟严观订了一桩年轻的婚事。
严观不想英年早逝。儿子在洛阳安葬父亲后,随母亲回到临淄。
当王茜看到她的女婿离开后,她就把女儿嫁给了别人。
结果,严观的弟弟来了,问他怎么能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别人。
王维说:“我和关订了这门亲事,是因为我一个人在洛阳,亲戚都很远。希望以后在洛阳能互相照顾。我哥哥的儿子葬在洛阳,说明他是洛阳人。结果他父亲下葬后他去了临淄,我只好娶了女儿。
严观的弟弟说,我嫂子是齐人,回临淄很正常。
但王维认为,你明知有婚约却把父亲葬在洛阳,结果人却走了。你什么意思?这种情况下,这婚姻怎么算?
这段婚姻虽然没有走到尽头,但也可以看出,即使严观死了,即使他的儿子去了临淄,即使从年轻的时候订了婚到王婉娶了女儿结束,也不过十年不到。管家还是可以带着这门亲事上门的。约束力非同一般。
因为严观的儿子首先违反了最初的协议。如果他不随母亲回临淄,而是留在洛阳,那么王的女儿就只能嫁给他了。
只要有身份,死了就可以结婚。 很多灵异小说都会写“鬼婚”,包括网上贴的一些清末民初的鬼婚照片。
基本上内容就是活人配死人,大户人家的少爷或者小姐死了,找个活人结婚。
其实真正的鬼婚不是给死人找个活人结婚,而是说,到了适婚年龄,人死了还没结婚,家里人可以帮忙找个年龄相仿也未婚先死的人,形成鬼婚。
一场鬼婚礼,如果下葬时间差不多,就直接葬在一起。但通常这种巧合很难遇到。一般有的是埋了好几年的,一个是新埋的,或者两个都分开埋了,然后家里就可以给个鬼婚了。这包括搬迁和埋葬。反正一定要葬在一起,这样才不会寂寞,互相照顾。
冥婚在李周是被禁止的,但直到民国时期才有记载。
《三国志》中记载曹操为爱子曹冲寻找鬼婚伴侣。
他暗恋应元的女儿。当时,李渊的女儿早逝,曹操最宠爱的儿子曹冲也去世了。曹操想和他的儿子结婚,他打算把他们葬在一起。结果李远婉言拒绝了。
但曹家一直痴迷于鬼婚。
曹操非常宠爱的一个女儿死得早,所以他从的后裔中找了一个男孩,把他作为候补,把他和他的女儿埋在一起,和他鬼结婚。
所以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鬼婚也一直存在。
其实婚姻怎么样,最后还得自己过。
在这些婚姻规则中,更多的是家庭尊严、利益和家庭地位。可能从某些角度来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婚姻自由”,甚至有些无知。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对婚姻的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