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又称权责发生制,是指以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的发生为标志确认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债权和债务。
即根据现金收入和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确认收入;根据现金支出和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确认费用。而不是通过现金收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发生或承担的所有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支付,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该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它解决的是收入和费用何时确认和确认多少的问题。
扩展数据
01当前收入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已经收到款项(货币),会计人员都应当在账簿上记录当期收入的增加。对于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了钱(款),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额。
02当前费用
本期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不论有无货币(款)付出,都应由会计人员在账簿上记为本期费用的增加。所有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钱(款)已经付出,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费用的增加。
03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有不同的原则。因此,同一会计事项按照不同的会计基础处理,结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