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迅速,对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之前,一个宝藏在武林中占据了自己的位置,然后某个东方崛起,然后某个数字成为唯一。电商寡头几乎每年都赚很多钱,真的让很多创业者很贪心。于是,各种中小型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虽然大部分都没有取得积极的成果,但至少对所谓的互联网经济上瘾了。
今天,电子商务平台的势头方兴未艾。绝大多数企业频繁使用互联网理念、互联网模式、线上线下、C2C模式、B2B模式和B2C模式...令人眼花缭乱,不知所措。你唱我是真的,我就坐着等城头换王旗。
昨天看了一篇文章,主要是关于马的。人推墙是我们国家的通病。我没见过马,没必要为他唱赞歌,也没必要犯错。之所以提到马,是因为这篇文章说马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马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代表之一。虽然我不知道他个人为社会创造了什么巨大的价值,但我也许能找出电商平台是否为社会创造了价值。
电商平台是做什么的?是为在互联网上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搭建一个交易平台。一般来说,电子商务平台是“租船人”或“租船人”。但是传统模式下实体店给房东出租,电商模式下企业或者个人给电商平台出租。楼主对租客的盈亏和诚信不负责,电商平台对电商的盈亏和诚信不负责。电商平台和楼主的共同点只是收房租。
那么,电子商务平台为社会创造了什么价值呢?有人说它创造了经济价值,有人说它创造了社会价值,有人说它创造了生产价值...虽然众说纷纭,但我认为电商平台并没有创造出什么价值。
先说经济价值。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在线交易平台,不参与生产、销售和流通。虽然电商平台的交易额达到了历史新高,但电商平台本身并没有创造出任何经济价值。电子商务平台的存在既不创造需求,也不促进消费,所以说创造经济价值似乎是不可能的。据雷老板说,猪站在右边就能飞。说好听点,电商平台可能就是站在风口浪尖的“猪”。
先说生产价值。如上所述,电商平台本身不参与生产,也不促进实体企业的生产。电子商务模式只是给实体企业增加了新的销售渠道,而这种新的销售渠道的发展是以传统销售渠道的衰落为代价的。市场需求有限,蛋糕本身只有这么大,生产是定量的,其附加值也是由生产企业创造的。所以,如果说电商平台创造了生产价值,似乎有点言过其实,粉饰太平。即使不得不夸大电商平台的价值,充其量也只能说电商平台促进了部分企业的生产价值,而不是电商平台创造了生产价值。
至于社会价值,似乎很难说清楚。什么是社会价值?广义而言,社会价值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自我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而做出的努力和贡献。狭义来说,既指义,也指利。对比这个定义,可以分析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创造了社会价值。可惜答案是否定的,作为一个“租船人”或者“租船人”,电商平台从来没有想过满足社会或者他人的物质需求,只是利用了社会或者他人的物质需求。
电子商务平台在精神建设或引领方面没有任何建树,马太效应、弱肉强食和人类贪婪被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如果真的要说创造社会价值,我宁愿认为,马这个曾经的“马老师”,可能创造了一点社会价值。
不仅狭义的电商平台不创造实际价值,广义的电商平台也不创造任何实际价值(平台本身参与生产、销售、流通的除外)。比如直播平台,本质上就是一个新的“马甲”。
顺便说几句题外话。不管是电商还是直播,都是资本的游戏。如果一般企业或者个人没有资源,没有流量,没有**,很难实现想象中的成功,或者说基本上不可能实现想象中的成功。就好像散户看到大银行家赚钱,就觉得自己能赚到大钱,于是盲目跟风。大庄家退市,散户才发现只剩一根鸡毛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电子商务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马太效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这个术语)。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电商平台不创造任何价值,那它有没有用?也是不对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创造价值,但对我们的生活方式有着深刻的影响。电子商务平台的蓬勃发展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活成本的降低和营销模式的转变。这个需要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