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又称权责发生制,是指以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的发生为标志,确认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债权和债务。
即根据现金收入和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确认收入;费用根据现金支出和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而确认。确认收入支出,而不是现金收入和支出。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者应当承担的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付出,都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任何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该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视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权责发生制是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解决了收入和费用何时确认、确认多少的问题。
扩展数据
01当前收入
本期所有已实现的收入,无论是否收到款项(钱),都应由会计记入账簿。对于任何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了钱(款),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收入的增加。
02当前费用
对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无论是否已经付出款项(钱),会计人员都应在账簿上记录当期费用的增加。对于所有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已经付出了钱(款),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本期费用的增加。
03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有不同的原则,所以同一会计**如果按照不同的会计基础处理,结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